关于2009年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暑期社会实践成果上交的通知
2009年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暑期社会实践前期的实践阶段已经落下帷幕,后期的评选阶段即将展开。为方便各个实践队伍参加优秀团队的评选,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实践队伍认真整理实践结果,制作《暑期实践成果报告书》的电子版和纸版,并准备暑期实践相关电子资料(视频资料、音频资料、精选实践照片、PPT演示文稿等)。
二、暑期实践成果报告书的格式排版请务必以《成果书排版格式及页面设置》
为准(见附件),文档的排版规范与否将影响成果评奖。
三、相关电子资料需刻录成CD或DVD光盘,附在暑期实践成果报告书(纸版)内。
四、请各实践团队务必在9月15日24:00之前将《暑期实践成果报告书》(电子版),发送至:practice2009@content.org.cn;
文档内图片尽量压缩,文件大小不要超过10M,要求以Word 2003文档格式(*.doc)保存;
邮件主题格式:队长姓名_实践名称;
文件命名格式:队长姓名_实践名称。
五、请各实践团队在9月15日24:00之前将《暑期实践成果报告书》(纸版)和相关电子资料上交康腾实践中心工作人员,逾期按自动放弃处理。
联系人:王晶晶 15926261109 湖滨12舍618室
黎 卓 15007197897 工学部16舍101舍
时 间: 9月9日--9月15日 8:00--24:00
六、请各实践队伍做好后期经费报销准备,注意事项如下:
1.支出必须有正式发票,收据无效。正式发票须经被资助团队领队在发票背面签字后方可报销;
2.除带队老师外,长途交通费限报火车硬座票和长途汽车票,短途交通费只可报公共汽车票,其他交通费不予报销(轮船不得超过三等舱级别);
3.住宿旅馆的应出具发票,报销额度限15元/人/天;
4.团队队员住宿费及因公花费的正式发票(凡报销发票均须写清具体用途和物品,如只写“文具”、“办公用品”、“礼品”等字样的发票则不予报销);
5.资助发放与实践成果是否齐全、规范、科学紧密相关,请予以重视;
6.对于虚报实践经费的团队,一经核实,将根据实际情况扣减直至取消资助;
7.资助金额上限为实践申报书所定资助等级金额,不足上限者如实资助;
8. 前期没有领取经费的队伍,连同前期经费一同领取;
9.具体报销时间另行通知;
10.相关领取规则解释权归共青团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委员会。
祝愿同学们取得好的成绩!
特此通知
共青团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委员会
2009.9.9
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