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暑期社会实践后期资助经费将于2011年9月28日09:00-21:00在经济与管理学院B137进行。请各团队届时准备好相关证件及足额发票。
逾期不候。
具体事宜,请致电康腾实践中心工作人员:
张雅卓 18707190109 姜兆昆 15902781515
共青团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委员会
2011年9月27日
附:
是为了鼓励和支持全院师生参与暑期社会实践活动。为了保证资助的严肃性,请大家认真阅读下文,接受资助的各团队请遵守相关要求进行领取事宜。
1.基本要求
1)支出必须有正式发票,收据无效。正式发票须经被资助团队领队在发票背面签字后方可报销。
2)除带队老师外,长途交通费限报火车硬座票和长途汽车票,短途交通费只可报公共汽车票,其他交通费不予报销(轮船不得超过三等舱级别)。
3)住宿旅馆的应出具发票,报销额度限15元/人/天。
4)餐饮发票不予以报销。
2.相关流程
1)活动过程中,各队领队妥善保存好车票、团队队员住宿费及因公花费的正式发票(凡报销发票均须写清具体用途和物品,如只写“文具”、“办公用品”、“礼品”等字样的发票则不予报销),并交领队汇总,以便作最后报销之据。
2)各队领队须将资助凭证(车票,发票)整理好,经院团委核实其真实性并最终根据前期所定资助金额等级进行发款。各领队在接到通知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凭有效证件并带齐账面金额不少于资助总金额的资助凭证,到院团委资助全部资助金额。
注:
(1)资助发放与实践成果是否齐全、规范、科学紧密相关,请予以重视;
(2)对于虚报实践经费的团队,一经核实,将根据实际情况扣减直至取消资助;
(3)资助金额上限为实践申报书所定资助等级金额,不足上限者如实资助;
(4)相关领取规则解释权归共青团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委员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