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实践队队长:
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2009年学生暑期实践经费已经全部到位,请给位队长于11月9日下午(周一)~11月12日上午(周四)携实践相关发票和证件到经济与管理学院B137(院团委隔壁)领取经费,并协助好工作人员整理好本队伍的发票。
逾期不候。
具体事宜,请致电:李祎15172328116,张清宁13437269696。
共青团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委员会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七日
附:
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2009年学生暑期社会实践报销制度
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学生暑期社会实践资助是为了鼓励和支持全院师生参与暑期社会实践活动而设立。为了保证资助的严肃性,特制定本报销制度,接受资助的各团队必须遵守。
1.基本制度
1) 支出必须有正式发票,收据无效。正式发票须经被资助团队领队在发票背面签字后方可报销。
2) 除带队老师外,长途交通费限报火车硬座票和长途汽车票,短途交通费只可报公共汽车票,其他交通费不予报销(轮船不得超过三等舱级别)。
3)住宿旅馆的应出具发票,报销额度限15元/人/天。
2.报销流程
1) 活动过程中,各队领队妥善保存好车票;团队队员住宿费及因公花费的开销须开具正式发票(凡报销发票均须写清具体用途和物品,如只写“文具”、“办公用品”、“礼品”等字样的发票则不予报销),并交领队汇总,以便作最后报销之据。
2)具体流程:
活动结束后,各队领队须将报销凭证(车票,发票)整理好,开学返校后,经院团委核实其真实性并最终确定资助金额。各领队在接到通知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凭有效证件并带齐账面金额不少于资助总金额的报销凭证,到院团委报销全部资助金额。
注:
(1)资助发放与实践成果是否齐全、规范、科学紧密相关,请予以重视。
(2)对于虚报实践经费的团队,一经核实,将根据实际情况扣减直至取消资助。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共青团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委员会。
共青团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委员会


